4. 審查資料
◆ 審查資料
項目:在校成績證明、自傳、社團參與、音樂比賽成果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。
說明:自傳內容500字左右。需另附已學習過之曲目以及第二階段甄試曲目。
比賽成果以個人組為主。非音樂比賽及團體組競賽成果請勿寄送。
◆ 甄試說明
現場演奏自選曲一首,或單一樂章。一律背譜演奏,除獨奏曲(solo)皆須自備伴奏。
樂器專長以木管(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),銅管(小號、法國號、長號、上
低音號、低音號)、弦樂(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,低音提琴)、鋼琴。
未列名之樂器不招收新生。
◆101學年度大一不分系招生甲組(音樂) 術科演奏面試場次與順序
http://adms.web.nthu.edu.tw/files/14-1072-43838,r1501-1.php
◆備註
1.擬招收具樂器專長之學生以成立管絃樂團為目標,並參與校內外表演及競賽。
2.本管道入學學生大一不分系,大二依其志願選擇學系就讀。
3.第二階段甄試需攜學測准考證,未攜帶學測准考證之學生不得參加甄試。
如考生遺失學測准考證者,亦可以身分證、或尚在有效期限之駕照、居留證、護照、健保卡或學生證等雙證件代替。
4.畢業前須修畢「音樂演奏與實習」四個學期之學分,並參加所屬樂器之社團四個學期之活動與演出。
5.聯絡電話:林怡君老師03-5162013。